無錫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審核辦理指南

一、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二十九條 。
【無錫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審核辦理指南】二、 交通影響評價啟動閾值
根據《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技術標準》(CJJ/T141-2010)相關要求執行 。
三、工作受理
(一)受理單位
梁溪、濱湖區范圍內的項目由交警支隊秩序科受理 。錫山、惠山、新區范圍內的項目由轄區交警大隊受理 。
(二)申報材料
1、項目立項批復;
2、建設項目規劃設計要點;
3、規劃定點圖;
4、交通影響分析報告;
5、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所需提供的其他資料 。
四、工作流程
1、承辦人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核 , 提出受理或者補充相關資料后再予以受理的口頭意見并告知時限要求;
2、規劃部門要求項目需要聯合審查 , 需召開聯合審查會 。承辦人將審查意見納入交評初審意見;
3、承辦人對項目審核后制作《交通影響評價文本審批表》 , 由部門領導審核并報支隊領導審查并簽署意見;
4、根據審批意見 , 承辦人制作《交通影響評價文本審核意見書》 , 電話通知申請單位取件 。
五、辦理時限
正式受理后10個工作日 。特殊情況需延長辦理時限的 , 及時告知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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