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區2023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政策詳情( 四 )


(三)優撫對象子女
對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進藏干部職工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抗疫一線醫務人員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落實教育優待政策 。
(四)其他
法定監護人(父或母)雙方或一方為成都市青羊區集體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本人為成都市外戶籍的,由法定監護人一方(父或母) 提出申請,并出具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證明、法定監護人戶籍證明、監護關系證明、在青羊區合法居住證明、成都市社保和勞動合同等材料,由區教育局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
按規定做好在青羊區居住的港澳臺及外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 。持旅行證入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其法定監護人為青羊區戶籍的,可向區教育局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后由區教育局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入學 。
雙胞胎(多胞胎)子女參加電腦隨機錄取時,家長可自愿提出申請“雙胞胎(多胞胎)綁定”電腦隨機錄取 。因電腦隨機錄取導致多子女不能同時就讀同一學校(校區)的,家長可于5月26日—29日通過“成都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平臺”,申請擬入學小孩與已在讀大孩就讀同一學校(校區),區教育局參照家長意愿統籌安排入學 。
工作要求
(一)落實控輟保學職責
學校要認真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確保適齡兒童、少年應入盡入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持成都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檢查證明,于5月 22日—25日報區教育局指定的戶籍適齡兒童入學登記點批準 。延緩入學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年 。期滿后仍不能就學的,應當重新提出申請 。
(二)強化招生計劃管理
在招生入學系統和學籍系統中明確設置各學校各學段招生計劃數,落實招生計劃剛性執行 。符合小升初政策入學是申請普通高中指標到校生的必要條件之一 。
(三)規范報名信息采集
運用“成都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服務平臺”實行一網通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則,簡化入學手續 。預防接種證明不作為入學報名前置條件,可在開學后及時要求學生提供;嚴禁采集學生家長職務和收入信息 。
(四)嚴格規范學籍管理
嚴格學籍注冊,逐校審核,確保學校招生計劃、招生結果和學籍注冊協同統一,并在每年9月至10月新生報名注冊學籍時實行逐一核對、批量導入 。不得為超計劃、違規選拔、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辦理學籍注冊,并嚴肅追究違規學校責任 。嚴格學籍轉接管理,學校不得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不得迫使沒有申請轉學的學生轉學,由此造成學生輟學的,由相關學校承擔責任 。學校不得以增班轉學選拔學生 。區教育局通過學籍系統動態監測學生轉學情況,重點監管小學高段的批量轉學,堅決防止通過轉學提前搶挖生源 。
(五)嚴格責任追究
各學校要嚴格落實教育部中小學招生入學“十項嚴禁”和省教育廳義務教育招生入學“三個嚴禁”要求,公開舉報電話,依法依規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區教育局將招生違規情況記入相關學校校長和教師檔案,與職稱職級評定、評先評優相掛鉤 。對違反招生入學規定的學校責令限期整改,并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 1-3 年評優評先資格等處理,視情節輕重對校長給予通報批評、取消 1-3年評優評先晉級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直至撤職等行政處分 。其中,對違反規定的民辦學校給予壓減當年或次年招生計劃、取消招生資格,直至依法取消辦學許可證等行政處罰 。建立招生“黑名單”制度,把嚴重違規的學校、校長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 。堅決查處校外培訓機構與中小學校掛鉤招生等違規行為,對違規參與中小學招生入學的校外培訓機構,直接吊辦學許可證,列入“黑名單”,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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