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溫州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咨詢電話

培訓補貼項目
培訓補貼項目包括職業資格培訓、項目制培訓、崗前技能培訓、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以師帶徒培訓、創業培訓 。
(一)職業資格培訓
職業資格培訓是指以獲取職業資格證書(技能人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能力證書,下同)為主要補貼依據的培訓 。
1.補貼標準 。技能人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分別按證書類型和等級給予補貼:
初級工(五級)1000元/人,中級工(四級)1500元/人,高級工(三級)2000元/人,技師(二級)2500元/人,高級技師(一級)3500元/人;
專項能力初級證書、高級證書分別按600元/人、800元/人給予補貼,以上培訓補貼標準均含鑒定費(詳見:溫州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目錄,以下簡稱“補貼目錄”) 。
屬于緊缺職業(工種)目錄范圍內的技能人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以證書核發時點為準),補貼標準在補貼目錄規定的補貼標準基礎上上浮50%,緊缺職業(工種)目錄由市人力社保局公布 。
溫州市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標準目錄
①參加市區失業保險且培訓開班備案時仍參保繳費的企業職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人員;
②具有市區戶籍或在市區常住并辦有居住證或在市區辦理失業登記的城鄉勞動者(未參加市區失業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除外);
③在市區就業創業的其他城鄉勞動者(需提供相關證明);
④在溫就讀以及溫州生源在外地就讀的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含全日制普通高校、高職院校和技工院校高級工班以上畢業生,下同) 。
個人在職業培訓機構參加培訓并取得補貼目錄內職業資格證書的,由培訓機構代為申報 。個人通過自學途徑取得補貼目錄內職業資格證書的,按補貼目錄內標準(屬于緊缺工種的按規定上浮)的50%給予補貼 。培訓補貼發放至社會保障?市民卡金融賬戶 。
(2)企業 。組織本企業職工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或技能人才自主評價)的企業,按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人數、等級和補貼目錄內標準(屬于緊缺工種的按規定上浮)直接補貼企業,不再發放個人培訓補貼 。
(3)院校 。組織本校畢業學年學生(畢業學年指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內,須提供學籍證明,下同)通過培訓評價取得補貼目錄內職業資格證書的,按取得職業資格證書人數、等級和補貼目錄內標準(屬于緊缺工種的按規定上浮)的50%補貼普通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不再發放個人補貼 。
(二)項目制培訓
職業資格培訓是指以獲取職業資格證書(技能人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能力證書,下同)為主要補貼依據的培訓 。
項目制培訓是指除國家職業資格、專項能力、已備案登記的職業技能等級外的國家職業目錄分類大典中設立的職業(工種)且以培訓合格證書為主要補貼依據的培訓 。項目制培訓的范圍項目名稱一般按國家職業目錄分類大典中的技能細類名稱進行規范 。項目制培訓一般由企業、行業主管部門和高等院校組織實施,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的,可委托項目制培訓承辦機構具體承辦培訓 。
1.補貼標準 。
項目制培訓按每人每課時25元、不超過2000元進行補貼;
其中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補貼500元/人、復審培訓補貼100元/人;
退役軍人、殘疾人、農創客等列入補貼的培訓內容范圍由市退役軍人、市殘聯、市農業農村等部門會商市財政和市人力社保部門確定,并制定相關培訓計劃方案 。
項目制培訓直接補貼培訓承辦主體 。
2.補貼對象
(1)企業 。經失業保險繳費地人力社保部門備案,對本企業職工開展項目制培訓的規模以上企業、當地政府確定的重點產業所列企業和相關特定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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