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紹興上虞醫藥機構醫保定點集中申報通知

根據《浙江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浙江省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確定評估細則的通知》(浙醫保發〔2021〕46號)、《紹興市醫療保障局關于明確醫療保障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協議管理相關事項的通知》(紹市醫?!?021〕59號)和《紹興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公布2022年全市醫藥機構醫療保障定點計劃的通知》(紹市醫保〔2022〕1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現就2022年度上虞區醫藥機構醫保定點集中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納入醫保定點的醫藥機構規劃
(一)擬新增醫療機構數量:對紹市醫?!?022〕18號文件規定的不納入醫保定點規劃管理的醫療機構【包括: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萍膊》乐卧?所、站)、婦幼保健院、公立醫療機構中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院、衛生所(站)、村衛生室(所)、獨立設置的急救中心、安寧療護中心、血液透析中心、護理院、醫務室、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等】,新增數量不限,經評估分值達到120分(含)以上的,納入醫保定點;對紹市醫?!?022〕18號文件規定的規劃類醫療機構,新增數量5家,經評估分值達到120分(含)以上的,按高分到低分,取前5名納入醫保定點,若得分相同,按照紹市醫保〔2021〕59號文件附件1中序號14、15、16三項總得分排序,按得分由高到低納入,若三項總分仍相同,予以一并納入 。
(二)擬新增零售藥店數量:零售藥店新增定點3家,經評估分值達到120分(含)以上的,按高分到低分,取前3名納入醫保定點,若得分相同,按照紹市醫?!?021〕59號文件附件2中序號11、13、14三項總得分排序,按得分由高到低納入,若三項總分仍相同,予以一并納入 。
二、受理時間
2022年5月23日至5月27日17點30分止 。
三、受理地點
便民中心四樓407-011辦公室,聯系電話:0575-82028865 。
四、申報條件
(一)定點醫療機構申報需符合下列條件:
1.依法取得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核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且提出定點申請時已營業3個月以上(營業時間以《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頒發之日起算) 。
2.除盲人醫療按摩所外,醫療機構應至少有1名取得醫師執業證書、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且第一注冊地在該醫療機構的醫師;盲人醫療按摩所應配備持有中國殘聯核發的《盲人醫療按摩人員從事醫療按摩資格證書》的專業技術人員3名(含)以上,并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 。
3.主要負責人負責醫保工作,配備專(兼)職醫保管理人員;100 張床位以上的醫療機構應設內部醫保管理部門,并安排專職工作人員 。
4.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保管理制度、財務制度、統計信息管理制度、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
5.具有符合醫保協議管理要求的醫院信息系統技術和接口標準,實現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對接,按要求向醫保信息系統傳送全部就診人員相關信息,為參保人員提供直接聯網結算 。設立醫保藥品、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醫用耗材、疾病病種等基礎數據庫,按規定使用國家統一的醫保編碼 。
6.符合法律法規和省級及以上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
(二)定點零售藥店申報需符合下列條件:
1.在現址正式經營3個月以上(藥店的營業時間以《藥品經營許可證》頒發之日起算) 。
2.至少有1名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具有藥學、臨床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藥師,執業藥師注冊地在該零售藥店,執業藥師或藥師須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按規定繳納醫療保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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