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醫師資格考試學歷審核規定

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 。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醫學技術類、藥學類、中藥學類等醫學相關專業 , 其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
1、研究生學歷
(1)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 , 在符合條件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臨床實踐 , 至當次醫學綜合筆試時累計實踐時間滿1年的 , 以符合條件的本科學歷和專業 , 于在學期間報考臨床類別醫師資格 。
臨床醫學、眼視光醫學長學制學生在學期間已完成1年臨床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臨床實踐的 , 以本科學歷報考臨床類別醫師資格 。
(2)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 , 作為報考臨床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
在研究生畢業當年以研究生學歷報考者 , 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 , 并提供學位證書等材料 , 證明是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 , 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臨床醫學專業的學術學位(原“科學學位”)研究生 , 具有相當于大學本科1年的臨床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的臨床實踐的 , 該研究生學歷和學科作為報考臨床類別醫師資格的依據 。在研究生畢業當年報考者 , 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 , 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學術學位研究生 , 其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
(4)臨床醫學(護理學)學術學位研究生學歷 , 或臨床醫學(護理領域)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 , 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
2、本科學歷
(1)五年及以上學制臨床醫學、麻醉學、精神醫學、醫學影像學、放射醫學、眼視光醫學(“眼視光學”僅限溫州醫科大學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醫學檢驗(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婦幼保健醫學(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專業本科學歷 , 作為報考臨床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
(2)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 , 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 , 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 , 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 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除外 。
(3)專升本醫學本科畢業生 , 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 , 其專業必須與專科專業相同或相近 , 其本科學歷方可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
3、高職(專科)學歷
(1)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經教育部同意設置的臨床醫學類專業畢業生 , 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經省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批準設置的醫學類專業(參照同期本科專業名稱)畢業生 , 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
(2)經省級以上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同意舉辦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畢業生 , 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取得資格后限定在鄉村兩級醫療機構執業滿5年后 , 方可申請將執業地點變更至縣級醫療機構 。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畢業生 , 其專科學歷不能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
(3)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學的 , 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 , 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 , 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 , 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 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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