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常德探親的外國人需要辦理哪一類居留證?

常德外國人團聚類居留證件申請
一、申請條件
中國公民和在中國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家庭成員 , 以及在中國寄養的未滿18周歲的外籍子女 , 須入境后30天之內辦理團聚類居留證件 。
二、申請材料
申請時須回答有關詢問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證件或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及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2)填寫《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表》;
(3)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張(在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可以拍攝);
(4)《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
(5)衛生檢疫部門或當地三甲醫院出具的《健康證明》 , 《健康證明》的醫療檢查項必須包含法定不準入境疾病的項目(未滿18歲周歲或者已滿70周歲的外國人免交):
(6) 持Q1簽證入境者 , 提交被探望人的說明家庭成員關系的函件;持其他類簽證入境的外國人 , 還需提交家庭成員關系證明;
(7)被探望人的身份證明;
中國內地居民:本地戶籍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 , 外地戶籍居民提交居民身份證和實際居住地6個月以上居住證明 。華僑提交中國護照和國外定居證明;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提交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華僑和港澳臺居民還需提交實際居住地6個月以上居住證明 。
(8)外籍華人 , 華僑在常寄養未滿18歲的外籍子女 , 需提交(1)至(5)項材料外 , 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寄養兒童的出生證明
②寄養兒童外籍父母護照復印件 , 以及中籍父母獲得外國永久居留權證明的復印件
③撫養人或者監護人的身份證 , 戶口簿或居住證;
④寄養兒童父母的委托書(須注明委托撫養或監護人 , 寄養年限) , 寄養受托人的受托書(須注明被寄養兒童父母委托 , 承擔撫養與監護責任 , 保護被寄養者按期離境等內容 , 并注明具體寄養時限) 。
家庭成員指配偶 , 父母 , 配偶的父母 , 子女 , 兄弟姐妹 , 祖父母 , 外祖父母 , 孫子女 , 外孫子女 , 子女的配偶 。家庭關系證明如系境外機構出具 , 外文證明材料需翻譯成中文 , 并加蓋翻譯公司印章 。外國主管機構或者公證部門出具的證明應當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
三、辦理地點:當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
【來常德探親的外國人需要辦理哪一類居留證?】注;居留證件延期需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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