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住宅增設電梯申請程序是什么樣的 泉州住宅增設電梯申請程序是什么

申報程序
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 , 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縣(市、區)行政主管部門線下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一)方案初審 。由建設方委托住宅建筑物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進行方案設計 ??h級政府指定部門負責組織本級資規、住建、城管等部門和項目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進行聯合現場踏勘 , 對申請人提交的增設電梯表決書及設計方案進行初審 , 共同確認項目實施的可行性 , 出具增設電梯井道《聯合踏勘意見表》(附件1) , 并提出下階段設計要求 。
(二)公示見證 。建設方(代建單位)獲得項目實施的可行性確認后 , 依照以下程序進行公示:1. 建設方須請公證處或所在地社區作為見證單位對公示材料、公示情況進行見證和收集反饋意見 。2.建設方將增設電梯事項在小區公示欄、增設電梯既有住宅一層樓道口、小區出入口等顯著位置進行公示 , 公示期不少于十天 。公示內容應包含擬增設電梯既有住宅樓號梯號;同梯號業主同意增設電梯表決書;總平面圖、各層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效果圖 , 規劃用地、建筑結構、包含消防安全可行性分析專篇(附件2)的建筑設計說明;資金概算及費用籌集方案 , 對利益受損業主的資金補償方案 , 電梯運行維護保養分攤方案;見證單位名稱、聯系地址和電話;公示期限、建設資金分擔比例等 。對于同梯號業主未在該既有住宅居住的 , 建設方應將公示內容郵寄送達 。3.公示期間 , 見證單位接到異議意見 , 應記錄異議意見內容、反映人姓名和聯系方式 , 并及時轉告建設方 。建設方應主動與提出異議的業主協商溝通解決 。若雙方自行協商后仍存在異議的 , 由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社區、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幫助調解處理 。經自行協商或調解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 , 建設方可通過民事法律途徑裁決認定 。經自行協商、調解達成一致或民事法律途徑裁決通過后 , 方可進入下一申報程序 。
(三)辦理規劃審查手續 。既有住宅建筑物未預留電梯井的 , 增設電梯設計方案應當辦理規劃審查手續 。建設方將以下資料: 1. 聯合踏勘意見表;2.見證單位出具的公示情況、公示材料等見證書面證明;3.協商或調解書面協議或司法裁決結果(公示見證環節有提出異議的須提供);4.公示見證環節出示的增設電梯設計方案圖紙;5.合法的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6.各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復印件;7.各業主身份證復印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8.規劃審查委托書等 , 報送所在地資源規劃部門 。增設電梯方案滿足規劃要求 , 且在公示見證環節無實名制書面反對意見的 , 資源規劃部門應按程序出具規劃審查意見 , 并抄告本級住建、城管、項目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 , 免予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
另有文件規定無需辦理規劃審查手續的項目除外 。
(四)委托可靠性鑒定 。建設方取得項目《聯合踏勘意見表》后 , 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既有住宅建筑物原有結構進行可靠性鑒定并出具可靠性鑒定報告 。市住建局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 向社會公開承接房屋安全鑒定的機構名單、法定代表人及聯系方式 , 供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選擇 。
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的公告 , 國家標準《既有建筑鑒定與加固通用規范》(GB55021-2021)2022年4月1日起實施 。既有住宅建筑物原有結構鑒定要求 , 從其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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