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人才公寓申請條件 2022泰山區人才公寓申購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一)關于人才公寓使用和上市交易的規定
1.人才公寓僅限于購房人本人家庭居住使用 。日常物業管理應當納入所在小區統一管理,并與所在小區商品住房享受同等服務,承擔同等義務 。
2.人才公寓自不動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購買人才公寓超過5年但不滿10年確需交易或10年內離開泰山區的,須須經區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并退回享受的購房補助,由房源提供單位按照合同購房價格原價回購或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銷售 。
(二)若夫妻雙方均符合人才公寓申購條件,由夫妻雙方協商確定由其中一方申購,雙方不得重復申請,不重復享受購房補助 。
(三)有關時間的計算 。在我區企業工作時間、申請人年齡均計算到2022年5月31日 。
(四)本通知所稱的泰安市城區范圍是東至博陽路,北至環山路,西至京臺高速公路,南至一天門大街 。
(五)申報人須對自己提供的材料負責 。如查實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行為的,禁止其再申報泰山區所有人才政策,并按以下情形處理:
1.已取得購房資格的,取消其資格 。
2.已簽訂合同的,房源提供單位應與其解除合同,申報人承擔相應經濟和法律責任 。
3.已購買人才公寓的,購房人應退回購房補助,對照出售價格以補差的方式補齊房款或由房源提供單位按原價收回住房,相關費用由原購房人承擔 。
用人單位要對人才的申報材料負責,對伙同個人以弄虛作假等方式騙取人才公寓的用人單位,取消享受人才公寓政策資格,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
(六)租住公租房的人才在租賃合同期間可申請購買人才公寓,待人才公寓交付后按規定騰退公租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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