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的實施辦法

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高新區管委會 , 市級各參保企業:
為貫徹落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的實施意見》(陜人社發[2015]30號)精神 , 更好地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作用 , 結合我市實際 , 現就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政策范圍
對2014年以來 , 在調整優化產業結構過程中 , 采取技能培訓、轉崗安置、輪班工作、協商薪酬等辦法穩定職工隊伍 , 并保證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 , 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以下簡稱“穩崗補貼”) 。補貼政策主要適用以下企業:
(一)實施兼并重組企業 。指按國務院《關于促進企業兼并重組的意見》(國發[2010]27號)規定 , 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發生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改變的交易 , 并使企業經營管理控制權發生轉移 , 包括實施兼并、收購、合并、分立、債務重組等經濟行為企業 。
(二)化解產能嚴重過剩企業 。指按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和省政府《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實施意見》(陜政發〔2014〕9號)等規定的化解產能過剩企業 。
(三)淘汰落后產能企業 。指按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和陜西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下發我省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陜淘辦發〔2013〕3號)等規定的淘汰落后產能企業 。
(四)中小企業 。指按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劃分的企業 。
(五)其他行業、企業 。指經國務院和省政府批準的其他行業、企業 。
二、基本條件
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我市城鎮登記失業率;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
三、補貼項目、標準及期限
(一)補貼項目及標準
1、對符合穩崗補貼政策范圍和基本條件的企業 , 每年可按照不超過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 , 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項目支出 。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內只能享受一次穩崗補貼 。
2、符合失業調控政策的企業 , 可繼續按照安康市人社局、財政局轉發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調控工作的通知》(安人社發[2011]347號)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執行 。
3、同時符合穩崗政策和失業調控政策的企業 , 可同時申報穩崗補貼和調控補貼 , 但補貼總額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 。
(二)補貼期限 。穩崗補貼政策從2014年開始執行到2020年底結束 , 共7年 。
四、工作流程
穩崗補貼采取年度一次性申報、相關部門共同審核、按年度撥付的辦法 。2014年符合條件的 , 可在2015年7月底前一并提出申請 。此后 , 每年6月底前提出申請 。
(一)資格認定 。申報享受補貼的企業填寫《安康市失業保險穩崗補貼申報審批表》(附件1) , 向同級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等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 由主管部門依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政策規定范圍 , 對企業是否符合政策范圍進行資格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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