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工傷保險費率從10月1日起全面調整

11月4日,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精神,為使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更加科學、合理,適應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經省政府批準,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了《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廳發〔2015〕130號),決定從2015年10月1日起調整現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費率調整后,在保障工傷待遇的前提下,全省工傷保險基金略有結余,具有較強的保障能力和抗風險能力 。
【我省工傷保險費率從10月1日起全面調整】
《通知》規定,我省工傷保險行業風險類別將由原來的三類調整劃分為八類,全省各地區八類行業統一實行八種不同的工傷保險基準費率,分別為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4%、0.7%、0.9%、1.1%、1.3%、1.6%、1.9% 。調整費率后,全省工傷保險繳費平均費率將由0.89%下降至0.79%,下降了0.1個百分點,預計今后全省各行業、各單位每年可少繳保費近3000萬元 。
《通知》還明確,此次工傷保險費率調整主要取決于各統籌地區基金結余存量,不搞一刀切 。對于當期收不抵支或累計結余不足的地區,授權在全省基準費率的基礎上確定本地區的行業費率標準,可上浮120%-150% 。對收支平衡,基金結余較大的統籌地區嚴格按照全省統一確定的基準費率執行,今后可根據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適時上浮或下浮用人單位繳費費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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