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機動車注冊登記禁止性要求有哪些?

丹東機動車注冊登記禁止性要求
1.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2.機動車來歷證明被涂改或者機動車來歷證明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的;
3.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的;
4.機動車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或者未經國家進口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進口的;
5.機動車的有關技術數據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的數據不符的;
6.機動車的型號、發動機號碼、車輛識別代號或者有關技術數據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
【丹東機動車注冊登記禁止性要求有哪些?】7.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
8.機動車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9.機動車屬于被盜搶的;
10.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 。
11.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型號的 , 但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選裝的發動機除外;
12.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 , 但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另有規定的除外;
13.機動車與該車檔案記載內容不一致的;
14.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 , 海關未解除監管或者批準轉讓的;
15.機動車在抵押登記、質押備案期間的;
16.根據《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二手車便利交易的實施意見》(遼政辦發【2016】96號)要求 , 自2016年9月19日起(以機動車登記證書轉出時間為準) , 車輛管理部門依據環保部門的查驗結果 , 對符合國家再用機動車第四階段(含)以上排放標準和安全標準 , 在環保定期檢驗有效期和年檢有效期內的二手車 , 予以辦理遷入手續 。尾氣排放未達到國家再用機動車第四階段的車輛、使用性質為“營轉非”客車、“出租和出租轉非”車輛 , 不予辦理轉入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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