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用人單位補繳社保費時由誰支付滯納金和利息?

佛山用人單位補繳社保費時由誰支付滯納金和利息?
根據《佛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佛山市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佛山市稅務局印發關于辦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費補繳業務工作指引的通知》(佛人社〔2019〕75號):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補繳養老保險費應按規定的繳費比例各自承擔補繳本金,補繳所需的利息和滯納金由用人單位承擔 。利息和滯納金計算方法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
【佛山用人單位補繳社保費時由誰支付滯納金和利息?】
擴展資料:
佛山社保費補繳滯納金繳納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不依法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的,在用人單位補繳社保費的同時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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