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電動自行車法律責任政策規定 咸陽電動單車

電動自行車——法律責任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電動自行車登記或辦理相關業務的 ,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撤銷電動自行車登記和相關業務 , 收回電動自行車號牌 。對被盜搶騙的電動自行車 , 在電動自行車平臺上進行系統鎖定 , 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
在辦理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等業務時 , 發現不符合新國標的違規車輛 , 移交市場監管、工業和信息化部門依法查處 。
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相關職能部門應認真履行職責 , 切實加強監督檢查 , 嚴肅查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以及損害群眾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 。違反規定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和相關業務的 , 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
報廢回收企業出具報廢回收證明、電動自行車生產或者銷售企業出具退車憑證、舊車置換新車憑證、二手車出口企業出具出口憑證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 , 暫停采信其出具的證明或者憑證 , 并移交有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 。
附則
【咸陽電動自行車法律責任政策規定 咸陽電動單車】本規定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 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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