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區別

中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區別
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集中參保繳費期內,本市戶籍城鄉居民可在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參加城鄉居民補充醫療保險 。
參加了補充醫療保險后,可享受補充住院(含一類門診特定病種)待遇和補充門診待遇 。
城鄉居民補充醫療保險費以本市上上年度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繳費基數,按2.5%的費率繳納 。本市戶籍城鄉居民個人繳費1317元/年 。
補充醫療保險費由個人按年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同步繳納,參保人的補充醫療保險待遇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同步享受 。
補充醫療保險住院待遇
城鄉居民補充醫療保險的住院(含一類門診特定病種)年度累計起付標準為2500元 。
參保人住院(含一類門診特定病種)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和大病保險待遇后,同一醫保年度內個人支付的醫保費用累計超過2500元的部分,由城鄉居民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90% 。
補充醫療保險門診待遇
補充門診待遇包括補充二類門診特定病種和補充普通門診待遇 。補充門診待遇不設起付標準 。
登記二類門診特定病種的城鄉居民補充醫療保險參保人,門診(含普通門診和二類門診特定病種)就醫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和大病保險待遇后個人支付的醫保費用,由城鄉居民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30% 。
未登記二類門診特定病種的城鄉居民補充醫療保險參保人,直接到本市直屬(含直管)定點醫療機構普通門診發生的門診醫保費用,由城鄉居民補充醫療保險基金支付20%,個人自付80% 。
【中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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