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城鄉居民醫保門診費用如何報銷?

呼和浩特城鄉居民醫保門診費用如何報銷?
參保居民門診保障支付標準
(一)門診統籌:
主要用于常見病、多發病、普通慢性病門診醫療費用的支付 。
1.門診統籌的支付標準是什么呢?
一個年度內,參保人員在不同級別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三個目錄”的門、急診(含中蒙醫特色門診)費用,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2400元,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的起付標準、支付比例按定點醫療機構等級分別設定、分別累計,具體支付標準如下:
(1)普通門(急)診支付標準
在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累計超過200元以上的部分按65%支付,支付限額為600元;在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累計超過5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支付,支付限額為2400元;在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累計超過1000元以上的部分按50%支付,支付限額為2400元 。
(2)中(蒙)醫特色門診支付標準
中(蒙)醫治療項目按療程進行結算,每個療程的治療周期為7-20天,一個療程內發生的費用在治療結束后一次性予以結算,一個年度內治療療程不超過4次,每個療程具體支付標準如下:
在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累計超過80元以上的部分按75%支付,支付限額為150元;在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累計超過16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支付,支付限額為600元;在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費用,累計超過24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支付,支付限額為600元 。
(3)參保大學生校內門診支付標準
參保大學生在本校定點醫院(醫務室)發生的費用,不設起付線,直接按50%支付,支付限額為150元 。
2.參保居民享受門診統籌待遇時怎樣結算?
參保人員在我市定點醫療機構門(急)診就醫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三個目錄”的費用通過讀取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在醫療機構直接結算,屬于門診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記賬處理,與醫保經辦機構按照協議規定進行結算;屬于參保人員自付的部分由參保人員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 。
3.哪些情況門診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1)在待遇享受等待期內的;
(2)在住院治療期間的;
(3)已申報辦理門診慢特病及門診特殊用藥待遇的;
(4)一個年度內達到基本醫療保險統籌支付最高支付限額的;
(5)非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
(6)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
(二)門診慢特病、門診特殊用藥
1.門診慢特病病種目錄
門診慢特病分為門診特病和門診慢病兩類 。
門診特病6種:
(1)惡性腫瘤(包括白血病)門診放化療(2)尿毒癥門診透析治療(3)組織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4)肺動脈高壓(5)血友病(6) 病毒性肝炎干擾素治療
門診慢病8種:
(1)兒童腦癱(限12周歲及以下) (2) 結核病規范治療 (3)布魯氏菌病(4)重癥精神病(5)肝硬化失代償期(6)截癱(7)再生障礙性貧血 (8)苯丙酮尿癥(限18周歲及以下)
2.門診特殊用藥目錄
特殊用藥目錄按照自治區有關規定實施動態調整 。
3.如何申報及認定門診慢特病和門診特殊用藥?怎樣享受相應待遇?
參保人員可隨時到我市就醫的二級及以上定點醫療機構辦理申報認定 。認定后,在定點醫療機構或開通“雙通道”管理的定點藥店通過讀取醫保憑證直接結算并享受相應待遇 。
4.在異地發生的門診慢特病是否可以享受相應待遇?
按照國家、自治區醫保有關規定,目前我市已開通惡性腫瘤(包括白血病)門診放化療、尿毒癥門診透析治療、組織器官移植術后抗排異治療三個病種的異地直接結算,參保人員須按上述規定在我市門診慢特病認定機構申報認定后,方可在就醫地醫療機構通過讀取醫保電子憑證或《社會保障卡》直接結算,享受醫保待遇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