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滄區2023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實施細則

海滄區2023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實施細則
根據《廈門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廈門市2023年秋季小學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廈教發〔2023〕21號)文件要求 , 為做好海滄區2023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工作 , 結合海滄區實際情況 , 制定實施細則如下:
基本原則
2023年 , 海滄區依據國家規定的班生額標準提供積分學位供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就讀 。積分入學信息及時公開 , 根據全區學校學位情況和隨遷子女在海滄區的積分排名情況 , 按照“積分優先、遵循志愿”的辦法錄取 。
參加積分入學的基本條件
申請參加海滄區積分入學的隨遷子女 , 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根據《義務教育法》規定 , 年滿6周歲(即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適齡兒童方可入學(未及齡或超齡的隨遷子女均不能在海滄區申請參加積分入學);
2.隨遷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內的且居住地住址在海滄區的福建省居住證;
3.隨遷子女父(母)報名前在海滄區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 , 即2022年11月1日-2023年4月30日必須在海滄區居住 , 且目前仍在海滄區居住 。
說明:
在海滄區購置擁有50%以上(不含50%)產權的成套居住條件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的隨遷子女父(母) , 若因辦理居住證年限不足而達不到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 , 可憑父(母)在海滄購買房屋登記備案的時間(登記備案時間截止至2023年4月26日)與辦理居住證的時間合并計算在廈居住時間 , 但計算務工社保積分和穩定居住積分時不以此方法計算得分 。
廈門市非海滄區戶籍隨遷子女要參加海滄區積分入學的 , 其在海滄區的居住情況應由其居住地所在的社區(村)居委會提供電子居住證明 。
積分項目和計算辦法
入學積分按照務工社保積分和穩定居住積分兩個項目計算積分 , 總分115分(根據有關規定 , 個人生育情況不再納入積分體系) 。
務工社保積分(總分58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主申請方)在工作單位參加廈門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一年(12個月)積4分 , 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12個月*4分計算得分 , 以實際繳交月份累計得分 , 已申請退保、補繳的月份不予計算得分 。本項滿分48分 。
2.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副申請方近6個月須在廈有居住記錄)、務工的 , 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 , 另一方作為副申請方 。副申請方在廈門市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按累計每滿一年(12個月)積2分 , 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12個月*2分計算得分 , 以實際繳交月份累計得分 , 已申請退保、補繳的月份不予計算得分 。本項滿分10分 。
穩定居住積分(總分57分)
【海滄區2023年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辦法實施細則】1.隨遷子女父(母)(主申請方)一方在廈門市居住累計每滿一年(365天)積2分 , 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天數/365天*2分計算得分 , 以實際居住天數累計得分 , 本項滿分24分 。
2.隨遷子女父(母)在海滄區購置成套居住條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 , 且其父(母)所占房屋產權的比例超過50%(不含50%)的 , 得24分;同一套房產 , 由隨遷子女父(母)共同擁有產權的 , 可將夫妻二人的產權合并計算 。擁有多套房產的 , 僅按一套計算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