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臨沂產假國家規定多少天休息 2022臨沂產假國家規定多少天( 二 )


“夫妻可以自行選擇生育子女的時間,依法享受母嬰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br /> 十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落實生育登記制度,做好與生育保險待遇的銜接,推進出生醫學證明、戶口登記、醫療保險、社會保障、兒童預防接種等服務事項聯辦 。”
十三、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一條:“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選擇權 。育齡夫妻有權自主選擇避孕節育措施,預防和減少非意愿妊娠 ?!?br /> 十四、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完善覆蓋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監測體系,密切監測生育形勢、人口變動趨勢和健康水平,在人口出生率、性別比、死亡或者畸形等出現異常情況時采取積極的干預措施 ?!?br /> 十五、將第二十四條改為第二十三條,修改為:“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的婦女 。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嬰兒和違法送養子女 ?!?br /> 十六、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促進計劃生育,并根據當地實際采取下列支持措施:
“(一)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
“(二)為因生育中斷就業的女性提供就業培訓公共服務,支持用人單位采取有利于夫妻雙方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
“(三)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根據未成年子女數量給予適當照顧;
“(四)其他促進生育的支持措施 。
“鼓勵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育兒補貼制度,并完善配套支持措施 ?!?br /> 十七、將第二十五條改為第二十六條,修改為:“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職工增加六十日產假,配偶享受不少于十五日陪產假,三周歲以下嬰幼兒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計不少于十日育兒假 。
“增加的產假、陪產假、育兒假期間,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br /> 十八、將第二十六條改為第二十七條,修改為:“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符合國家和省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下列獎勵、扶助:
“(一)獨生子女年滿十八周歲前,每月領取獎勵費;
“(二)退休或者年滿六十周歲時,領取一次性養老補貼、補助或者定期領取獎勵扶助金;
“(三)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困難家庭,在貸款、產業發展、社會救濟、公共租賃住房、劃分宅基地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
“前款規定的獎勵費、養老補貼補助、獎勵扶助金標準以及領取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在2022年11月1日前另行制定 ?!?br /> 十九、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保障制度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殘疾或者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養子女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領取特別扶助金,并可以享有下列扶助:
“(一)住房困難的,優先獲得住房保障;
“(二)符合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條件的,按照標準領取補貼;
“(三)符合條件的優先入住公辦養老機構;
“(四)各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扶助待遇 。
“對獨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養子女的夫妻,原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待遇不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給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線三分之一的照顧 ?!?br /> 二十、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規劃、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保險、人才等支持措施,推動建立普惠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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