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每個月能拿多少?

根據煙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相關信息: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3〕13號)規定:2013年7月30日文件印發時,45周歲以上(不含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實際年齡到60周歲的剩余年數,允許補繳,但補繳后累計繳費年限不得超過15年;45周歲以下(含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 。
計算公式:60周歲參保人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139)+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說明: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到16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10元,增長幅度為6.67%,直接惠及全市125萬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 。調整后的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發放標準為:芝罘區、福山區、萊山區、開發區每人每月207元,高新區每人每月197元,其余區市每人每月160元 。
【煙臺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每個月能拿多少?】待遇計算溫馨提示: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實行基礎養老金與繳費年限掛鉤,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累計繳費超過15年的,每多繳1年,每月加發1元的基礎養老金,因此,長繳多得;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等積累額越大的情況下,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數額越大,因此,多繳多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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