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北京順義區市場租房補貼領取家庭資格復核通知

關于開展2023年4月順義區市場租房補貼領取家庭資格復核工作的通知
市場租房補貼備案家庭:
根據市住建委《關于加強公共租賃住房資格復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21﹞8號)、《關于市場租房補貼申請、審核、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建法﹝2015﹞16號)的規定,我中心對享受市場租房補貼滿12個月的家庭開展資格復核工作 ?,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復核范圍及內容
我區開展2023年4月順義區市場租房補貼領取家庭資格復核工作,復核名單詳見《2023年4月順義區市場租房補貼領取家庭資格復核名單》(附件),復核內容包括家庭人口、戶籍、婚姻、收入、住房、財產(資產)等情況 。家庭情況未發生變動的,也須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申報 。
二、個人申報時間
請上述復核范圍內的家庭自即日起到戶籍所在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領取相關復核核定表,并于2023年5月10日前向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提交相關材料 。
三、復核后續處理
【2023年4月北京順義區市場租房補貼領取家庭資格復核通知】區、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對市場租房補貼領取家庭提交的材料審核后,將依據復核結果按照本市現行保障性住房政策對市場租房補貼領取家庭作出保留資格、變更、終止或取消資格的決定 。市場租房補貼家庭在享受市場租房補貼滿12個月時仍未申報家庭人口、戶籍、婚姻、收入、住房、財產(資產)及租房等情況的,視為自愿放棄市場租房補貼資格,其市場租房補貼資格自動終止,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自其享受市場租房補貼滿12個月的次月起停發補貼 。
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在初審過程中,對因信息比對核查系統自動鎖定以及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報告與申報材料不符的家庭,將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障性住房資格審核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京住審〔2015〕41號)規定,以書面形式將核查結果、原因及復查權利等告知有關家庭,備案家庭有異議的,可按規定進行異議復查 。
市場租房補貼領取家庭提出復查申請且異議成立的,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繼續初審工作(復查時間不計入資格復核工作時限) 。
家庭提出復查申請但異議不成立、在規定時限內未提出異議或逾期申請的,街道(鄉鎮)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將根據系統信息比對核查數據結果,對其市場租房補貼資格作出終止意見,并上報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 。
對不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資產等情況以及偽造相關證明騙取市場住房補貼的申請家庭,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取消市場租房補貼資格,已騙取市場租房補貼的,由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責令退還,通過媒體公示并計入信用檔案,申請家庭五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及自住型商品房 。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工作人員提供虛假證明騙取市場租房補貼的,移交相關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
特此通知 。
附件:2023年4月順義區市場租房補貼領取家庭資格復核名單.xls
順義區住房保障事務中心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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