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辦居住證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是什么?

注:以下信息僅作為參考,以派出所通知材料為準
合法穩定住所佐證材料為: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信息查詢記錄(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需同時提供房屋信息查詢記錄和購房合同)
合法穩定住所辦理居住證指南
【前置條件】
一、本人或直系親屬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本人或直系親屬租住住宅用房且辦理了租賃房屋登記備案;用人單位提供具有單位房屋產權的宿舍等 。
二、在居住地居住并通過"一標三實"流動人口登記居住信息已滿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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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實際居住地的合法穩定住所申請辦理居住證 。
【所需資料】
請帶上本人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可提供居民戶口簿),房管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或國土部門頒發的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信息查詢記錄,近期相片(白底1寸2張) 。
【辦理流程】
流動人口持申請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寫《成都市居住證申領表》→將《成都市居住證申領表》連同辦理材料遞交給派出所前臺民警受理并審核→派出所前臺民警審核合格后錄入信息,當場打印居住證 。審核不合格,由受理人員當面告知申請人不合格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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