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居住證積分怎么辦 在成都買房居住證加積分怎么加

居住引導指標
申請人擁有合法自有住房或辦理租賃登記的住房,連續居住按5分/年累積計算 。截止申請日上月底上溯計算:
1、申請人連續在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中同一區行政范圍內居住的,按2分/年加分累積計算,最高不超過10分,不滿1年不得分;
2、在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中同一縣(市)行政范圍內居住的,按4分/年加分累積計算,最高不超過20分,不滿1年不得分;
3、在成都東部新區居住的,按6分/年加分累積計算,最高不超過30分,不滿1年不得分 。
相關說明
【成都市居住證積分怎么辦 在成都買房居住證加積分怎么加】1.本條中自有住房是指在申請日前,在本市范圍內登記、備案并交付使用的住房,包括:
(1)申請人本人或配偶單獨所有的住房;
(2)申請人(包括配偶)與他人共有產權的住房 。
3.本條中連續居住的認定以辦理本市居住證時間為準,申請人在本市實際居住且連續辦理了居住證的,截止申請日上月底,按5分/年累積計算 。
4.居住區域的認定以申請人當前辦理居住證的地址為準 。
積分申報方式
現場:居住證簽發地的成都市各區(市) 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的受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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