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起廈門失業保險納入全省統籌

2023年1月1日起 廈門失業保險納入全省統籌
2023年1月1日起,廈門市失業保險參保繳費、待遇標準等各項政策將統一執行省級規定,具體有哪些調整?往下看↓↓
廈門市外來員工失業保險費繳費政策有何調整?
納入省級統籌后,我市外來員工參保繳費政策將有重大變化,由原先用人單位繳費,其個人不繳費的規定,調整為與本市職工繳費政策一致,即用人單位和個人均繳費(其中農民合同制職工仍可選擇本人不繳費) 。
外來員工將如何選擇繳費參保? 【2023年起廈門失業保險納入全省統籌】
用人單位在為外來員工辦理參加失業保險時,通過選擇外來員工參保身份,確定其是否繳納失業保險費,即:
?外來員工參保身份選擇為外來工(參保流程不變),個人需繳納失業保險費;
?外來員工如為外地農村戶籍的,其本人不愿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可向用人單位申請以“農民合同制職工”身份參保,個人無需繳納失業保險費 。
對2022年12月31日前,已參保的外來員工,由稅務部門統一將其參保身份“外來工”的繳費政策調整為與本市職工一致,自2023年1月1日起其個人需繳納失業保險費 。
已參保的外來員工,如本人為外地農村戶籍的,可以選擇個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向稅務部門辦理變更其參保身份為“農民合同制職工” 。
外來員工選擇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有什么好處?
外來員工失業人員按“外員工”身份參保,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享受與本市城鎮戶口失業人員同等的失業保險待遇 。
省級統籌后,我市失業保險待遇標準是否有變化?
納入省級統籌后,我市失業保險金標準和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標準均發生變化,具體為:
失業保險金
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將按省里規定執行,為我市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九十 。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失業前累計繳費的時間,每滿一年領取二個月失業保險金,最長期限為二十四個月 。
2022年12月31日(含)前,對已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的,仍按原核定標準支付 。
一次性生活補助費
根據累計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我市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百分之六十的一次性生活補助費 。
補助期限最高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
省統籌后,失業保險繳費的基數將發生哪些調整?
納入省統籌后,失業保險繳費基數將統一以我省上年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上限,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將按照省里統一規定逐步提高至我省上年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60%(根據省人社廳文件,2023年,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下限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一致) 。(具體內容以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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