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合肥市基本醫療保險部分待遇政策的通知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各開發區社會事業(發展)局,機關各處室、局屬各單位:
根據省醫療保障局有關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合肥市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保障實施細則》(合政辦〔2021〕21號)部分待遇調整如下:
一、調整退休職工個人賬戶劃入標準 。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個人賬戶劃撥標準執行全省統一規定,統籌基金定額劃入標準由150元/月調整為70元/月 。
二、提高職工普通門診待遇 。職工醫保普通門診統籌年度起付標準統一調整為800元;在職職工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在一級、二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的支付比例分別調整為80%、70%、60%,退休人員相應增加5個百分點 。
三、優化生育津貼申領 。參保職工申請國家規定的生育津貼待遇無需提供生育證(或生殖保健服務證) 。
四、提高居民醫保普通門診待遇 。城鄉居民基層普通門診年度基金累計最高支付標準由100元/人調整為150元/人 。
五、調整大學生普通門診包干政策 。不具備大學生普通門診包干條件的高校,醫?;鸩辉贀芨吨翆W校,參保大學生按城鄉居民享受普通門診待遇 。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實施 。
2022年12月8日
合肥市醫療保障局
原文下載:
合醫保發〔2022〕16號(正式).pdf
【關于調整合肥市基本醫療保險部分待遇政策的通知】【圖片解讀】合肥市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保障實施細則》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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