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哈爾濱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2020哈爾濱市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2023年哈爾濱市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一、住院醫療待遇
(一)哈市定點醫院就醫:
1.定點社區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住院起付標準為100元, 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學生兒童和成人居民均為90% 。
2.一級定點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240元,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學生兒童和成人居民均為90% 。
3.二級定點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480元,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學生兒童和成人居民均為80% 。
4.三級定點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720元,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學生兒童80%,成人居民為65% 。
5.精神疾病患者在專科定點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0元,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學生兒童和成人居民均為85% 。
6.肺結核患者在??贫c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0元,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學生兒童和成人居民均為85% 。
7.耐多藥肺結核患者在??贫c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0元,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學生兒童和成人居民均為90% 。【2023年哈爾濱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2020哈爾濱市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8.其他傳染病患者在傳染病專科定點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0元,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學生兒童為85%,成人居民為70% 。
(二)非定點醫院、異地就醫:
1.急診、轉診:住院起付標準為1000元,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學生兒童為60%,成人居民為45% 。
2.其他情形:住院起付標準為1500元,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學生兒童為40%,成人居民為30% 。
注:1、參保居民在哈醫大一院、醫大二院、醫大四院和黑龍江省醫院住院就醫,統籌基金支付比例下浮3個百分點 。
2、參保居民一個年度內第二次住院起付標準降低15%,多次住院的執行第2次住院起付標準 。
二、普通門診待遇
醫療機構等級:
一級及無等級:統籌基金支付比例70% 。
二級:統籌基金支付比例60% 。
三級:統籌基金支付比例50% 。
以上四種醫療機構等級一個年度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均為500元 。
三、生育醫療待遇
參加居民醫保的女性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分娩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納入統籌支付范圍,實行定額結算,支付標準為自然分娩900元、剖宮產1300元 。剖宮產合并其他疾病手術發生的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標準為1400元 。
注:對參保居民配偶已經按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辦法領取生育補助金的,不再享受城鄉居民醫保生育醫療待遇 。
四、意外傷害門診醫療待遇
學生兒童因意外傷害在定點醫院發生的統籌支付范圍內門診醫療費用,起付標準為100元,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0%,一個年度內最多支付1000元 。
五、高血壓、糖尿病門診醫療待遇(簡稱“兩病”)
經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以上級別定點醫療機構確診為高血壓、糖尿病,需要采取藥物治療且未納入門診慢性病保障范圍的“兩病”患者,在“兩病”定點醫院門診發生的降血壓、降血糖藥品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 。2022年10月1日起,取消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起付標準,二級定點醫療機構政策范圍內支付比例為55%、二級以下定點基層醫療機構支付比例為60%,高血壓患者降血壓用藥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400元、糖尿病患者降血糖用藥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600元,同時患有兩種疾病的,待遇可同時享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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