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哈爾濱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2020哈爾濱市城鄉居民醫保報銷比例( 二 )


注:1.已經享受統籌地區門診慢性病待遇的參保人員繼續執行現有的門診慢性病保障政策,不再重復享受“兩病”待遇 。
2.對因病情需要住院就醫的“兩病”參保人員,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按住院報銷政策執行,住院期間不能同時發生“兩病”門診醫療費用 。
3.“兩病”患者可在本統籌區內任意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購買“兩病”藥品,實行醫保直接結算,“兩病”患者只需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部分 。
4.長期異地居住的,在未實行異地門診直接結算前,由參保人先行墊付,再到參保地經辦機構報銷 。
六、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待遇
所有參加我市城鄉居民醫保的參保居民均可按規定享受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待遇,具體標準如下:
1、籌資標準
2023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籌資標準暫為每人每年85元,從統籌基金結余中劃出,個人無需另行繳費 。
2、支付范圍
對參保居民發生的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住院和特殊疾病門診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后個人自付部分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按規定納入大病保險支付范圍,包括個人起付標準以內費用、醫保三項目錄乙類個人先行自付部分的費用、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內三項目錄及醫用耗材個人按比例負擔的費用、基本醫保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合規醫療費用 。異地急轉診及未按規定轉診的,個人自付比例和起付標準提高部分的費用、醫用耗材限額以上費用,統籌基金支付限價及特殊疾病門診治療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費用不納入大病保險合規費用范圍 。
3、起付標準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12000元,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返貧致貧人口起付標準6000元,年度累計支付一次 。
四、支付標準
哈爾濱市城鄉居民醫保大病保險支付比例:
普通人群:
0-2萬元(含2萬元) 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5%。
2-5萬元(含5萬元)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70% 。
5萬元以上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75% 。
特困供養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和返貧致貧人口:
0-2萬元(含2萬元) 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70%。
2-5萬元(含5萬元)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75% 。
5萬元以上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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