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紹興新昌縣里江兩岸房屋土地征收方案

新昌縣人民政府關于對里江兩岸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征收范圍內房屋實施征收的決定:
一、征收目的: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對里江兩岸環境綜合整治項目范圍內的房屋實施征收 。
二、征收范圍:東至人民東路,南至規劃紅線,西至環城東路,北至規劃紅線(詳見里江兩岸環境綜合整治房屋征收紅線圖) 。征收房屋總建筑面積約4.4萬平方米,征收總戶數約228戶(家) 。
三、責任單位
房屋征收部門:新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新昌縣南明街道辦事處;
運營使用單位:新昌縣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安置用房責任單位:新昌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新昌縣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新昌縣南明街道辦事處 。
四、實施時間:
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5月20日為房屋征收實施期限;
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8日為征收評估公示復核期;
2023年3月31日前為簽約期,其中2023年3月15日前可全額享受爭先簽約獎,2023年3月24日為享受爭先簽約的截止日期,2023年4月20日前為先搬遷期,2023年4月30日前為搬遷期 。
五、征收補償依據: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新昌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新政發〔2015〕17號)、《新昌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補助與獎勵實施規定》(新政發〔2021〕5號)等相關法規政策的規定 。
六、征收補償與搬遷義務: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按照《里江兩岸環境綜合整治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及相關法規政策的規定組織實施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補償協議生效后履行補償義務;被征收人按照《里江兩岸環境綜合整治項目房屋征收補償方案》與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在簽約期限內訂立補償協議,補償協議生效后履行搬遷義務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其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
七、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被征收人對房屋征收決定不服的,可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紹興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向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八、征收現場辦公地點:南明街道東街117號(原新康醫院東街院區);
聯系電話:0575- 86501571;
監督舉報電話: 0575- 86938391 。
新昌縣人民政府
【2023紹興新昌縣里江兩岸房屋土地征收方案】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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