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贛縣城區公辦小學初中入學條件 贛縣小學招生

一、贛縣城區現有公辦學校
贛縣城區現有城關小學、城關三小、城關四小、稀金二小、贛縣二中、贛縣四中、思源實驗學校、紅金實驗學校等公辦義務教育學校 。按教育部有關政策文件和《江西省普通中小學辦學基本規范》有關規定 , 小學班額要控制在45人以內、初中班額要控制在50人以內 。目前 , 以上辦學規模均已達到上限 , 城區學位呈紅色預警狀態 。新建成的梅林中心學校計劃于2023年秋季招生辦學 。
二、申請在城區入學(含轉入)基本條件
凡在贛縣城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申請入學 , 需符合以下五種條件的其中一項:
戶籍類:學生本人的梅林鎮戶籍已滿三個月且家庭房產、戶籍、實際居住均一致的適齡少年兒童 , 以學生本人所在的家庭戶籍簿、其父(母)名下的不動產登記證書和該房產對應戶名的連續3個月的水電使用憑證為本條件判斷依據 。
房產類:學生父(母)在梅林鎮購房、租住廉(公)租房且已連續居住滿三個月以上的贛縣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 以學生本人所在的家庭戶籍簿、其父(母)名下的不動產登記證書(廉租房和公租房提供經保障房辦公室備案的租賃協議) , 以及該房產對應戶名的連續3個月的水電使用憑證為本條件判斷依據 。
經商類、務工類:一是學生父(母)在梅林鎮經商且取得工商營業執照連續滿三個月以上的贛縣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 以學生本人所在的家庭戶籍簿、其父(母)為法人登記信息的工商營業執照為本條件判斷依據 。二是學生父(母)在梅林鎮務工 , 且務工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為其連續購買三個月以上社保的贛縣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 , 以學生本人所在的家庭戶籍簿、務工單位(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為學生父(母)購買社保已滿三個月的憑證為本條件判斷依據 。
居住證類:戶籍登記在外?。▍^、市)、本省外縣(不含贛州市章貢區、南康區、贛州經開區、蓉江新區)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或外來人員隨遷子女 , 以學生本人所在的家庭戶籍簿、贛縣區公安局核發給學生父母或學生本人的已滿三個月的有效居住證為本條件判斷依據 。
符合上述條件且有就讀贛縣城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需求的 , 請提前準備好有關材料 。凡無法提供上述條件判斷依據材料或材料不齊的 , 不予受理其在贛縣城區入學或轉入申請 。
三、城區公辦學位安置原則
對符合城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入學(含轉入)條件的申請對象 , 按以下原則安排:一是總量控制原則 。由城區各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結合本學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數量、本校教室總量、師資配備等因素 , 合理制定招生計劃 , 在招生計劃上限范圍內招收一年級新生或受理其它年級的轉入申請 。二是依法保障原則 。各城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學位依法保障梅林鎮戶籍適齡兒童和父(母)持有贛縣區公安局核發的有效居住證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或外來人員隨遷子女 。三是分類統籌原則 。在城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計劃學位內 , 若在優先保障戶籍類和居住證類入學對象后 , 仍有學位余量 , 則再按房產類、經商務工類順序依次受理入學或轉學申請 。若申請入學或轉學人數總量大于學位余量 , 則通過合理方式逐類依次統籌調劑;學位到達招生計劃上限后 , 則不再安排 。
補充說明
1、滿三個月時限認定:在城區入學(或轉入)公告規定的受理時間或登記時間前滿三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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