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權屬證明 不動產權證和房產證的區別

不動產權證和房產證的區別
不動產權證書與房產證的區別(一)
1.證件名稱不同
舊的房產證,其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而新的不動產權證書,其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 。相同的是,深紅色的封皮正面印有金燦燦的國徽 。
2.監制機關不同
舊的房產證,監制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務院機構改革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而新的不動產權證書,監制單位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
3.權證編號不同
舊的房產證包括兩個編號,分別是建房注冊號和房屋所有權證號;新的不動產權證書也包括兩個編號,分別是證書編號和不動產權編號 。
4.頒證詞不同
舊的房產證頒證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為保護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對所有權人申請登記的本證所列房產,經審核屬實,特發此證 。
新的不動產權證頒證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法律法規,為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對不動產權利人申請登記的本證所列不動產權利,經審查核實,準予登記,頒發此證 。
5.標注產權信息不同
舊的房產證在正文需標注“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土地狀況”等 。其中,房屋狀況還需要詳細注明房產的“總層數”、“建筑面積(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其他”;土地狀況需要詳細注明房產附著土地的“地號”、“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土地使用年限” 。信息非常龐雜 。
新的不動產權證書在正文需標注“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不動產單元號”、“權利類型”、“權利性質”、“用途”、“使用期限”和“權利其他狀況” 。非常簡明扼要 。
不動產權證書與房產證的區別(二)
一、封面名稱
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權證,現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動產權證書 。
二、扉頁蓋章
原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現為各登記機構公章 ?!斑^去以各地方人民政府為主體,蓋的都是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而下一步不動產登記的主體變為了登記機構,不再由各地方人民政府承擔相關的事項,因此不動產權證書取消了套印,而直接蓋各登記機構的章 ?!鼻鄭u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人員說 。
三、扉頁增二維碼
不動產權證書在扉頁的右上角新增了一個二維碼,作為存儲不動產登記信息的標識,市民掃描二維碼即可以獲取不動產權證編號、不動產單元號碼等相關信息,實現不動產信息快速查詢 。
四、內頁增不動產單元號
原房地產權證主要記載房屋和土地兩項內容,內頁信息包含房地產權利人、身份證明名稱、身份證明號碼、房屋坐落、共有情況、登記時間;房屋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規劃用途、房屋性質;土地地號、土地用途、取得方式、使用年限、使用權面積、共用使用權面積等 。
涉及更多不動產登記信息的不動產權證書內頁信息包括權利人、共有情況、坐落、不動產單元號、權利類型、權利性質、用途、面積、使用年限、權利其他狀況 。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員分析,不動產權證書的一項重要變化就是增加了不動產單元號,為今后可能的以“宗地單元”為依據查詢不動產登記信息奠定基礎 。
五、附圖更全面
原房地產權證主要記載房屋和土地兩項內容,不動產權證書記載內容除了房屋、土地外,還包括林權、海域以及下一步將納入的農地 。因此在附圖方面,原房地產權證只有房、地兩個附圖,而不動產權證書則會逐步將宗地、宗海以及其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全部標注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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