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違約金是合同一方當事人由于違反了合同的約定,需要向遵守約定的另一方當事人支付的賠償 。一方向另一方主張違約金的,必須要有合同的約定作為前提,只有在合同中具體約定違約情況以及違約金數額的,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
在用工環境中,《勞動合同法》僅限定了在兩種情況下,公司才可以與員工約定違約金條款:
(1)公司為員工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對員工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員工訂立服務期合同,若員工違反服務期的約定則視為違約,公司可以與員工約定違約金;
(2)公司與員工之間由于商業秘密的問題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的,員工若違反競業限制規定,公司可以與員工約定違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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