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基層就業補貼怎么申請 佛山吸納脫貧人口就業補貼怎么申請

【佛山基層就業補貼怎么申請 佛山吸納脫貧人口就業補貼怎么申請】一、補貼對象:
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
二、補貼條件:
用人單位招用本省及協作地區(指廣東省對口勞務協作地區,包括廣西壯族自治區、貴州省、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脫貧人口,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可申請吸納脫貧人口就業補貼 。
備注:
1、脫貧人口:指原被扶貧部門認定為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目前仍處于法定勞動年齡內的人員;
2、同一人員在同一單位就業的,本項補貼與其他吸納就業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3、分公司不得申請各項就業補貼,獲得總公司書面授權的除外;
4、就業創業補貼所稱“以上”、“以下”、“以內”、“不超過”、“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數 。
三、申請材料:
1、《吸納脫貧人口就業補貼申請表》(原件一式3份)
2、《吸納脫貧人口就業補貼花名冊》(原件一式3份)
3、勞動合同(核原件收復印件2份)
4、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身份證)(核原件收復印件2份)
5、以分公司名義申請的提供總公司授權書(收原件復印件各1份)
6、《同意接受查詢脫貧人口意見書》(收原件復印件各1份)
四、申請流程:
(一)線下辦理 。
申請企業向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
1、提出申請 。申請企業向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
2、受理審核 。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并通過高拍儀錄入系統,即刻作出受理決定 。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并在《吸納脫貧人口就業補貼申請表》上加具審核意見,提交上一級復核;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 。材料不齊的,當場出具《行政審批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 。
3、復核 。復核人員對材料進行復核,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復核意見,并在《吸納脫貧人口就業補貼申請表》上加具復核意見,提交上一級審批;
4、審批 。對受理審核機構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批,并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在《吸納脫貧人口就業補貼匯總審批表》加具審批意見,并報財政部門核定撥付 。
5、審批人員須在公示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 。并將審批結果以短信的形式送達申請人 。
6、核定劃撥 。財政部門對《吸納脫貧人口就業補貼匯總審批表》進行核定,核定無誤的,將資金劃撥至申請單位賬戶,人社部門跟蹤并記錄資金劃撥情況 。
辦理地址:各鎮街行政服務中心人社窗口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
(二)線上辦理 。
登錄佛山扶持通(https://fsfczj.foshan.gov.cn)進行網上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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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理時限:
1、補貼對象應于有關人員穩定就業(指處于與用人單位依法建立勞動關系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就業狀態)滿6個月之日起1年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
2、條件符合、資料齊全,予以20個工作日辦結(公示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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