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哪些單位可以辦理集體戶口遷移 南京哪些單位可以辦理集體戶

符合下列條件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可以設立單位集體戶:
(一)擁有合法穩定房屋作為辦公經營場所;
(二)有專人負責協助管理集體戶口 。
一個單位只能設立一個集體戶 。
多個單位擁有同一處合法穩定房屋的,可以在該房屋內設立一個共同的單位集體戶 。【南京哪些單位可以辦理集體戶口遷移 南京哪些單位可以辦理集體戶】
除本規定確定的情形外,單位集體戶僅限于本單位職工落戶 。單位搬遷,應及時將單位集體戶整戶遷入新址 。
符合下列條件的部隊團以上單位,可以在團機關駐地設立單位集體戶:
(一)部隊師(旅)級以上政治部門同意設立單位集體戶;
(二)有專人負責協助管理集體戶口 。
一個團以上單位設立一個單位集體戶 。
經批準建立的寺廟、宮觀、教堂、清真寺
向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設立單位集體戶,用于佛教、道教符合出家條件的僧人、道士和基督教、天主教、伊斯蘭教的教職人員申報戶口遷入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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