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太倉幼兒所屬幼兒園服務區認定細則

太倉所屬服務區認定細則
適齡兒童擁有城區常住戶籍是其在城區幼兒園入園的前提條件,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確定其在何服務區入園的依據 。具體認定細則如下:
1.適齡兒童的常住戶籍應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常住戶籍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服務區入園 。
2.幼兒戶籍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監護人在服務區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幼兒可憑相關證明在該服務區入園:①父母雙方都是現役軍人(含武警);②父母雙方都是公派出國的專家、技術人員;③父母雙方戶籍都不在太倉市范圍內;④孤兒 。
3.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多處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則上應與戶籍一致,并且以相對穩定、具備長期生活條件的一處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服務區的依據(核心家庭人均面積低于18 平方米的除外) 。多子女家庭,其成員數的認定按三口之家計算 。
4.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全產權合法固定住所,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產權合法固定住所可作為就近入園的依據 。其他形式共有產權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則上不作為就近入園的依據 。
5.幼兒父母無合法固定住所的,幼兒及父母戶籍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且長期跟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唯一居住地(即三代同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可作為就近入園的依據 。幼兒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合法固定住所的,由實際居住地所在幼兒園核實情況,由教育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幼兒園就讀 。
6.對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記,登記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內認定一名地段生(不分學段,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
【2023太倉幼兒所屬幼兒園服務區認定細則】7.因地塊改造等喬遷新居的,人已遷新居,戶籍尚未遷移的,服務區確定以新居住地為依據;因舊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遷,新住房雖然尚未交付的,確定其服務區應以新安置的住房為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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