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 平法問題

1、03G101-1:平法梁縱筋伸入端柱支座長度的兩種計算要領:
以第54-55頁為例,梁縱筋伸入端柱都有15d的彎錨部門,如果把它放在與柱縱筋同一個垂直層面上,會造成鋼筋過密,顯然是不切合的 。正如圖上所畫的那樣,應該從外到內分成幾個垂直層面來布置 。可是,在計算歷程中,卻可以有兩種差另外算法,這兩種算法都切合圖集的劃定;
第一種算法,是從端柱外側向內側計算,先思量柱縱筋的掩護層,再按必然間距布置(計算)梁的第一排上部縱筋、第二排上部縱筋,再計算梁的下部縱筋,最后,保證最內層的下部縱筋的直錨長度不小于0.4laE;
第二種算法,是從端柱內側向外側計算,先保證梁最內層的下部縱筋的直錨長度不小于0.4laE,然后依次向外推算,這樣算下來,最外層的梁上部縱筋的直錨部門大概和柱縱筋離隔一段隔絕 。
這兩種算法,第一種較為安全,第二種省些鋼筋 。不知道圖集設計者同意接納哪一種算法?
答:應按第一種算法 。如果柱截面高度較大,按54頁注6實行 。
2、關于03G101圖集第54頁“梁端部節點”的問題,是否“只要饜足拐直角彎15d和直錨長度不小于0.4laE的要求,則鋼筋錨入支座的總長度不夠laE也沒關系 ?!?br /> 答:laE是直錨長度尺度 。當彎錨時,在彎折點處鋼筋的錨固機剃頭生素質的厘革,所以,不應以laE作為權衡彎錨總長度的尺度,否則屬于觀點錯誤 。應當注意保證程度段≥0.4laE非常須要,如果不得饜足,應將較大直徑的鋼筋以“等強或等面積”代換為直徑較小的鋼筋予以饜足,而不應接納加長直鉤長度使總錨長達laE的錯誤要領 。
3、 相比《96G101》、《00G101》、《03G101》三本圖集,在最早的《96G101圖集》的“原位標注”中有“第4條”: “當梁某跨支座與跨中的上部縱筋相同,且其配筋值與會集標注的梁上部領悟筋相同時,則不需在該跨上部任何部位重復做原位標注;若與會集標注值差別時,可僅在上部跨中注寫一次,支座省去不注(圖4.2.4a) 。”然而在反面兩本圖會集,這一條不見了,但“圖4.2.4a”依然存在中間一跨的上部跨中舉行原位標注的實例 。
再以《03G101圖集》的“圖4.2.7”為例,在KL3、KL4、KL5的中間跨,也都接納了“上部跨中注寫”的要領,可見這種要領照舊很適用的 。提倡在《03G101圖集》中,肯定《96G101圖集》“原位標注”中的“第4條” 。
答: 應該在03G101修版時還原該條劃定 。
4、《03G101-1圖集》第24頁“注: 2、當為梁側面受扭縱向鋼筋時,……其錨固長度為 la 或 laE ” ?,F在的問題是:當抗扭鋼筋伸入端支座時,若支座寬度(柱寬度)太小,不饜足直錨時,是否舉行彎錨? 如果舉行彎錨,“彎折長度”如何取定?我想到兩種措施:
(1)彎折長度=laE - 直錨部門長度 (這大概不切合)
(2)彎折長度 為“幾多倍的 d ” (不會是 “ 15d ”吧?)
答: 應當考訂 。應改為“當為梁側面受扭縱向鋼筋時,……其錨固長度與要領同框架梁下部縱筋 ” 。
5、框架梁鋼筋錨固在邊支座0.45LAE+彎鉤15D,能否淘汰彎鉤長度增加直錨長度來替代?
答:不允許這樣處置處罰 。詳細環境請看 “答梁問題(2)” 。
6、(1) 《03G101-1圖集》第19頁 《剪力墻梁表》LL2的“梁頂相對標高高差”為負數 。如:第3層的LL2的“梁頂相對標高高差”為-1.200 ,即該梁的梁頂面標高比第3層樓面標高還要低1.2m ,也即是說,整個梁的物理位置都在“第3層”的下一層(即第2層上) 。既然如此,爽性把該梁定義在“第2層”算了(此時梁頂標高為正數),何須把它定義在“第3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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