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新吳區關于在重點產業集群龍頭企業中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加強技能人才培育的實施辦法( 二 )


申報平臺、申報公告及相關材料樣式由區人社局確定并通知 。
對享受獎勵或補貼的企業、院校、機構和個人實施公示制度和承諾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企業、院校、機構和個人應如實申請獎勵或補貼,對申請材料及用工的真實性等內容做出承諾,并自覺接受審計監督和督導檢查 。
第十條
本辦法所涉資金預算列入區飛鳳人才人社專項,由區人社局組織實施績效管理 。
第十一條
本辦法中“重點產業集群龍頭企業”以政府發布的年度目錄為準:所稱“職工學徒”需與企業簽訂3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滿12個月 。緊缺職業 (工種)目錄由無錫高新區(新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定期發布并適時更新 。
第十二條
本辦法中除第五條外,與區其他政策文件重復交叉,或者同一項目涉及多項獎勵、補貼的,申請年度內按照“從優從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
第十三條
補貼申請應于符合補貼條件之日起1年內提出,逾期沒有申報的,視為放棄 。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3年6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 。
本辦法由無錫高新區(新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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