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新吳區關于在重點產業集群龍頭企業中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加強技能人才培育的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新時代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緊扣制造強區、質量強區、技能強區戰略,深入推進新時代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進一步構建政府引導、企業為主、院校參加的工作機制,根據《關于印發《關于全面推行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加強技能人才培養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人社部發 [2021] 39號) 及《關于印發強和改進新時代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工作方案的知》(人社廳發[2022] 62號)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區人社局定期開展無錫高新區重點產業緊缺技能人才需求分析,聚焦重點產業集群龍頭企業所需高技能人才,發布年度重點產業集群企業緊缺職業(工種) 目錄,指導和幫助企業開展相應職業 (工種) 的新型學徒制培訓
區內重點產業集群龍頭企業應積極發揮培養主體作用,按崗位總量的一定比例設立學徒崗位,參考年度緊缺職業(工種)目錄制定學徒培訓計劃,開發適應自身發展所需的企業新型學徒制培養模式 。
區內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和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積極研發開設與重點產業集群需求相契合的工種課程,擴大優質學徒制課程供給
第三條
鼓勵區內重點產業集群龍頭企業開展緊缺職業(工種)的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在享受省、市、區相關激勵政策的基礎上,授予“區企業新型學徒制示范單位”榮譽證書;
對自建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中心的企業,授予“區企業新型學徒制示范培訓中心”榮譽證書 。
第四條
支持區內重點產業集群龍頭企業將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與新型學徒制相結合,打破學歷、資歷等限制,參照企業內音評價,對培訓合格的學徒建立直接認定通道 。對國家未開發職業標準、行業規范的新職業、新工種實施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并開展自主評價,企業編制相應職業 (工種)位評價規范被列為國家職業技能標準、行業規范標準等緊缺技術資源的,可按職業 (工種)申請一次性獎勵10萬元 。
第五條
區內重點產業集群龍頭企業選派優秀青年技能人才赴海外或在人社部認定的外資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開展培訓,取得高級工以上職業技能評價證書(按江蘇省國外職業技能比照認定目錄),按照高級工每人1500元、技師每人3000元、高級技師每人5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 。
第六條
【無錫新吳區關于在重點產業集群龍頭企業中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加強技能人才培育的實施辦法】區內重點產業集群龍頭企業聘請本單位市級以上“首席技師”"技能大師工作室大師”,或高級技師、技師擔任企業新型學徒制的企業導師,可按照“首席技師”“技能大師工作室大師”每人5000元、高級技師每人4000元、技師每人3000元標準申請一次性補貼,擇優納入區級專家庫 。
第七條
區內重點產業集群龍頭企業參加緊缺職業(工種)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完成規定培訓任務,取得高級工及以上評價等級證書的職工學徒,可申請每人每月200元的一次性補貼,按實際培訓周期結算 。
第八條
鼓勵區內技工院校、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積極與區內重點業集群龍頭企業建立校企合作機制,在享受省、市、區相關激勵政策的基礎上,授予“區企業新型學徒制示范培訓基地”榮譽證書 。
第九條
企業、院校、機構和個人申請本辦法所涉獎勵和補貼,應向區人社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院校、機構辦學品可證)副本及復印件
(二)能夠表明滿足第三條至第八條所列條件的相關憑證或資料;
(三)區人社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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