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杭州寧巢·明石公寓人才專項租賃住房申請條件

申請人為上述第(一)類配租對象的 , 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與杭州市區范圍內(含上城、拱墅、西湖、濱江、錢塘、蕭山、余杭、臨平、富陽、臨安10個區 , 下同)市屬用人單位簽訂全職正式聘用服務合同(用人單位需與認定單位一致)且已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屬創業人員的 , 應持有市區營業執照(擔任法人)和半年(含)以上完稅證明;
2.申請人持有市區常住居民戶口(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證或浙江省“紅卡”)或經杭州市分類認定的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戶籍人才;
3.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從市委辦發〔2014〕77號文件出臺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請之日期間在市區內無住房 , 且未享受相關住房(租房)優惠政策(包括安家補助) 。【2023杭州寧巢·明石公寓人才專項租賃住房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2種情形的 , 原有或已有房產不納入住房核定范圍:①申請人參加工作前與父母在市區僅共同購買一套住房 , 且申請人在申請租賃補貼之日前已將該房轉讓給父母的;②申請人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杭州市區的住房因買賣、贈與等原因已轉讓滿2年的 。
申請人為上述第(二)、(三)、(四)類配租對象的 , 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與杭州市區范圍內市屬、區屬用人單位簽訂1年及以上正式《勞動合同》且已繳納社保或個稅 , 創業人員提供納稅證明;
2.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杭州市核心區(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范圍內無住房 。住房包括承租的公有住房 , 已購買的房改房 , 按政府優惠政策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解困房、安居房、專項房、集資合作建房、拆遷安置住房等 , 申請建造的批地建房 , 含“撤村建居”住房 , 通過購買、繼承、贈與等方式取得的各類房產 , 軍產房 , 以及在全市范圍內按照政府優惠租金標準承租的住房 。住宅審查以網簽備案審查節點數據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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