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建筑業工傷保險參保繳費

【陽江建筑業工傷保險參保繳費】繳費辦法:
(一)繳費主體: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費 。
(二)繳費辦法: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保的,按項目工程合同總造價的1.5‰繳費 。
(三)繳費來源:建設單位要在工程預算中將工傷保險費用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不參與競標 。在項目開工前由施工承包單位一次性繳納覆蓋項目使用的所有職工,包括施工承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等使用的異地務工人員 。
(四)工傷保險期限:根據項目施工期確定,項目施工期為施工許可證發證之日至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 。
勞務用工管理:
(一)勞動關系管理:建筑施工企業應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以勞動合同作為審核勞動關系的證據材料;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參照工資支付憑證、工作證、考勤記錄、招工登記表、施工工地“平安卡”管理信息以及其他勞動者證言等材料作為審核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材料 。
(二)分包合同關系管理:施工承包單位應當對參與項目施工的所有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的分包合同關系進行規范管理,建立分包、轉包關系及其變化情況檔案,作為確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責任的憑證之一 。
(三)動態實名制管理:施工承包單位應在工程項目施工期內督促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建立職工花名冊、考勤記錄、工資發放表等臺賬,對項目施工期內全部施工人員實行動態實名制管理 。
(四)工傷保險責任:具有用工主體資格的分包單位違法將承包業務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從事承包業務時發生工傷的,發包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并與該組織或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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