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殘疾人專用載客汽車拆除操縱輔助裝置備案流程

《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公交管〔2012〕333號)第二十條 已注冊登記機動車拆除肢體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的,查驗崗應當查驗機動車,確認是否拆除操作輔助裝置;
符合規定的,在機動車查驗記錄表上簽字并內部傳遞至登記審核崗 。登記審核崗審查《機動車變更登記/備案申請表》、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機動車查驗記錄表;符合規定的,錄入備案信息,收回并重新核發行駛證,并簽注登記證書交機動車所有人 。
浙江溫州已注冊登記機動車加裝或拆除肢體殘疾人操縱輔助裝置的(需交驗機動車)需要進行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拆除操縱輔助裝置變更備案辦理,收費為機動車行駛證10元/本;辦理時間為10個工作日,辦理后證件將通過當場或快遞送達,具體辦理流程如下:
辦理基本流程
環節
辦理時限
辦理人員
【溫州殘疾人專用載客汽車拆除操縱輔助裝置備案流程】審批標準
辦理結果
申請
申請人向公安交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
查驗
即辦
查驗崗
查驗機動車是否符合有關規范和標準 。
查驗合格后予以受理,不合格的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
受理
即辦
受理崗
受理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檢查材料是否齊全 。
決定受理與否 。如不屬于本機關管轄范圍的事項,即時決定不予辦理,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
審核
審核崗
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檢查材料是否真實、有效 。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辦理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
制證
制證崗
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制作機動車行駛證,簽注機動車登記證書 。
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 。
送達
當場送達(郵寄送達的,以郵政公司時間為準)
發證崗
當場送達或郵寄送達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