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職工醫保住院費個人承擔哪些?

昆明職工醫保參保人住院醫療費如何結算?
參保人出院時,直接刷社會保障卡結算,只需支付個人應自付的部分,醫保統籌基金應支付部分由醫保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結算 。定點醫療機構不得拒絕參保人刷卡住院,同時不得在參保人住院期間要求其到門診或藥店購買藥品及醫用耗材 。
個人承擔哪些?
個人承擔部分包括下列四項:
(1)全自費(超出基本醫療保險三個目錄以外的藥品、診療項目、服務設施);
(2)掛鉤自付(使用乙類藥品先自付3%,進行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個人先自付10%,使用一次性醫用材料在170元以上的、置換安裝人工器官的個人先自付10%(國產)、20%(進口),搶救使用超過醫保藥品目錄的先自付30%、使用全血或血液制品的先自付10%);
(3)起付標準:三級醫療機構1200元,二級醫療機構500元,一級及以下醫療機構200元 。
(4)按自付比例(分醫院等級、退休與在職),
舉例:參保職工王某,35歲,在職,于2010年2月住進昆明市某三級醫院內科,病愈出院時,醫療費用總計為9088元,請依下列情況計算:
①全自費醫療費260元;
②使用乙類藥品500×3%=15元;
住院特殊檢查、治療860×10%=86元;
【昆明職工醫保住院費個人承擔哪些?】③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1200元 。
住院總費用減去上述個人先支付的部分,即:9088-260-15-86-1200=7527元(進入統籌共付部分)
④王某(在職)住三級醫院自付比例為15%,7527×15%=1129.05元 。
上述四項相加個人支付費用為:
260元+1129.05元+15元+86元+1200元=2690.05元
最后統籌基金支付:9088-2690.05=6397.9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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