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有哪些?

一、就業技能培訓(一)適用范圍
就業技能培訓是指由承擔政府補貼項目的培訓機構組織實施的,面向城鄉有就業、創業要求和培訓愿望的人員,以促進就業和穩定就業為目的,享受政府補貼性質的培訓 。培訓對象包括:貧困家庭子女、我市高校就讀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殘疾人、參加家庭服務業類培訓的靈活就業人員以及確有勞動能力、就業意愿和培訓需求、不具有按月領取養老金資格的人員 。
(二)補貼類型及標準
就業技能培訓補貼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結余計提專項資金或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補貼包括就業技能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創業培訓補貼 。
1.就業技能培訓補貼
培訓機構組織學員參加《沈陽市職業技能培訓政府補貼專業市級指導目錄》(以下簡稱“專業指導目錄”)內專業(工種)培訓后取得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的,按標準給予就業技能培訓補貼 。
2.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培訓機構組織學員參加專業指導目錄內各專業(工種)培訓,學員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證書(不含培訓合格證書)的,按規定標準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
3.創業培訓補貼
培訓機構按規定流程開展創業培訓的,學員培訓后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考核并取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一印制的創業培訓合格證書的,按規定標準給予創業培訓補貼 。
(三)組織實施
培訓機構須嚴格按專業指導目錄開展培訓,開展專業指導目錄外的專業培訓不給予財政補貼 。
1.培訓報名
符合條件的人員,可根據自身培訓意愿在承擔政府補貼項目的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選擇參加相應專業(工種)培訓 。報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退役軍人、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參加家庭服務業類培訓的靈活就業人員、不具有按月領取養老金資格的人員、貧困家庭子女提供基本身份類證明(包括身份證、《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社會保障卡,政策申辦對象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其一提供即可,下同)原件或復印件;
(2)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提供基本身份類證明、《學生證》(畢業后持《畢業證》);
(3)殘疾人提供基本身份類證明、《殘疾證》;
(4)非我市戶籍學員增加《居住證》 。
培訓機構應對培訓學員履行培訓政策和培訓須知告知程序,指導學員報名培訓 。
2.開班申請
培訓機構根據培訓學員報名情況,確定班次和開班時間,并在開班前3個工作日,向所屬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區、縣(市)管理部門”)提出開班申請,經區、縣(市)管理部門審核后,方可開班 。未經核準開展培訓的,不能申領培訓補貼 。開班申請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培訓開班報告單(附件1-1);
(2)培訓學員注冊名單(一式二份)(附件1-2);
(3)教學進度計劃表(附件1-3);
(4)參加培訓人員的基本身份類證明復印件 。
3.日常監管
區、縣(市)管理部門應加強就業技能培訓監管,通過開展培訓督導檢查及加強學員考勤管理等方式,及時了解培訓實施情況 。重點核查培訓實名制出勤情況,教學計劃執行情況等,每班次不少于2次督導檢查 。現場督導時,須2名以上工作人員參加,并將督導檢查情況填寫督導記錄單(附件1-4),由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后歸檔 。培訓機構應加強對培訓學員的管理,建立考勤制度對學員參加培訓情況進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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