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職業技能提升補貼有哪些?( 五 )


(一)適用范圍
困難企業可申請開展職工轉崗轉業培訓 。困難企業認定依據《沈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沈陽市財政局等五部門關于沈陽市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通知》(沈人社發〔2019〕53號)執行 。
(二)補貼標準
對困難企業開展的職工轉崗轉業培訓,根據培訓合格人數,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企業培訓補貼 。困難企業轉崗轉業培訓補貼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結余計提專項資金或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
(三)組織實施
1.申報備案
擬開展轉崗轉業培訓的困難企業,在開班前15個工作日,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開展培訓,經審核后方可開班 。未經核準開展培訓的,不能申領培訓補貼 。中、省直及市屬困難企業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備案,其他困難企業報送所轄區、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備案 。備案材料主要包括:
(1)沈陽市困難企業轉崗轉業培訓申報書(附件5-1)
(2)困難企業認定材料;
(3)培訓計劃;
(4)企業與有資質培訓機構簽訂的培訓合作協議(僅企業
出資由培訓機構組織培訓的須提供本協議)(附件5-2);
(5)學員花名冊、勞動合同復印件;
(6)企業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信息 。
2.補貼申領
困難企業完成全部培訓任務后,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領,并提供以下材料:
(1)完成培訓任務的學徒花名冊;
(2)取得培訓合格證書的復印件;
(3)企業財務部門出具的培訓費用明細 。如依托培訓機構組織培訓的,應出具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非稅收入票據或稅務發票等符合財務管理規定的憑證 。
3.補貼撥付
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困難企業申請補貼材料的全面性、真實性進行審核 。經審核符合申請培訓補貼條件,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向市財政部門申請撥付培訓補貼經費 。市級財政部門將補貼資金撥付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撥付到企業銀行基本賬戶 。
六、以工代訓
(一)適用范圍
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并以工代訓,參保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并以工代訓 。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參保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的,以及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扶貧車間吸納貧困勞動力的,從失業保險金結余計提專項資金或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以工代訓職業培訓補貼標準按各區、縣(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原則上不超過以下上限 。
1.參保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每月補貼額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 。
2.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扶貧車間吸納貧困勞動力并開展以工代訓的,其補貼期限是:
(1)補貼期限上限 。補貼期限自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之日起(簽訂勞動合同的,以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工資按月發放的以首次計酬之日起計算,按日發放的以首次發放工資之日起計算),按照以工代訓實際天數計算,最長不超過3個月 。生產經營主體與貧困勞動力簽訂收購或委托代種代養等協議并組織其以工代訓的,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 。
(2)補貼標準上限 。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的生產經營主體,在以工代訓補貼期限內,向貧困勞動力發放的勞動報酬總額未達到當年省定扶貧標準的,補貼上限不超過勞動報酬總額;勞動報酬總額達到或超過當年省定扶貧標準的,補貼上限不超過當年省定扶貧標準 。在收購或委托代種代養等協議期限內組織貧困勞動力以工代訓的,貧困勞動力協議期內實際年收入未達到當年省定扶貧標準的,補貼上限不超過實際年收入總額;實際年收入達到或超過當年省定扶貧標準的,補貼總額不超過當年省定扶貧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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