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住房公積金自愿繳存者提取指南

提取條件
自愿繳存人員、已由單位開戶繳存的在職職工以個人名義自愿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
一、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繳存人及配偶戶籍所在地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或者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在廣州毗鄰城市(佛山、清遠、中山、東莞、惠州、韶關)或肇慶購買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 。
(一)使用廣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申請提取的 。
(二)使用廣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以外的其他付款方式購買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臺港澳地區)自住住房申請提取的 。
1、非按揭購買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臺港澳)自住住房申請提取的 。
2、按揭購買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臺港澳)自住住房申請提取的 。
二、繳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均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
三、賬戶停繳半年后可申請提取,提取限額不超過個人自愿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
【廣州住房公積金自愿繳存者提取指南】四、個人自愿繳存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受遺贈人可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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