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城鄉居民醫療救助政策 莆田城鎮職工醫保政策

莆田醫療救助對象可以享受的待遇如下:
(1)資助參保 。
每年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開始至次年12月31日期間,經各部門認定屬于我市第一、二類救助對象的人員,其參加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納的費用,由政府給予全額資助,若個人已自行繳費的,由市醫保中心足額退還至本人(或代扣代繳人)的銀行卡賬戶 。
(2)特殊門診救助 。
第一類救助對象特殊門診救助比例為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的100%,第二類救助對象特殊門診救助比例為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的60%,每人每年原則上最高救助限額為10000元 。
(3)住院救助 。
第一、二類救助對象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中,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后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在年度救助限額內,第一類救助對象和第二類救助對象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分娩孕婦按100%,第二類其他救助對象按70%的比例給予救助,每人每年原則上最高救助限額為25000元 。
(4)一次性定額救助 。
對第三類救助對象開展一次性定額救助 。第三類救助對象年度內因病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及各類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報銷后,家庭承擔個人自付仍有困難的,可向醫保經辦機構申請一年一次性定額救助 。全年受理一次性定額救助,個人自付20000元以上至50000元的,一年給予2000元的一次性定額救助;個人自付50000元以上的,一年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定額救助 。
(5)重特大疾病救助 。
申請重特大疾病救助條件:申請家庭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由民政部門認定),方可申請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申請對象為第一類救助對象、低保對象或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無需進行再認定):①收支水平認定條件 。在上一自然年度內,申請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我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4倍以內(含4倍)且家庭醫療費用支出明顯困難的 。②家庭財產認定條件 。家庭總金融資產總額超過12萬元;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商品房或安置房);擁有轎車、貨車等機動車輛、船舶和大型農機具的家庭 。以上3種情況的家庭都不能申請重特大疾病救助 。
【莆田城鄉居民醫療救助政策 莆田城鎮職工醫保政策】重特大疾病救助標準:住院(門診)醫療費用的計算時間為上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底(以發票時間為準),醫療費用不得重復計算,實行醫療費用自付總額對應檔次的救助方式,即自付費用在2-5萬元(含5萬元)的,按自付費用的10%給予重特大疾病救助;自付費用在5-10萬元(含10萬元)的,按自付費用的15%給予重特大疾病救助;自付費用在10-20萬元(含20萬元)的,按自付費用的20%給予重特大疾病救助;自付費用在20-30萬元(含30萬元)的,按自付費用的25%給予重特大疾病救助;自付費用超過30萬元的在享受20-30萬元相對應的檔次救助后,超過部分再按10%的比例給予救助;原則上每人每年最高救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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