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申請條件+救助標準

莆田城鄉居民醫療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說明:
(一)申請重特大疾病救助條件:
申請家庭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由民政部門認定),方可申請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申請對象為第一類救助對象、低保對象或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無需進行再認定):
①收支水平認定條件 。在上一自然年度內,申請家庭月人均收入在我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4倍以內(含4倍)且家庭醫療費用支出明顯困難的 。
②家庭財產認定條件 。家庭總金融資產總額超過12萬元;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商品房或安置房);擁有轎車、貨車等機動車輛、船舶和大型農機具的家庭 。以上3種情況的家庭都不能申請重特大疾病救助 。
【莆田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申請條件+救助標準】(二)重特大疾病救助標準:
住院(門診)醫療費用的計算時間為上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底(以發票時間為準),醫療費用不得重復計算,實行醫療費用自付總額對應檔次的救助方式,即:
自付費用在2-5萬元(含5萬元)的,按自付費用的10%給予重特大疾病救助;
自付費用在5-10萬元(含10萬元)的,按自付費用的15%給予重特大疾病救助;
自付費用在10-20萬元(含20萬元)的,按自付費用的20%給予重特大疾病救助;
自付費用在20-30萬元(含30萬元)的,按自付費用的25%給予重特大疾病救助;
自付費用超過30萬元的在享受20-30萬元相對應的檔次救助后,超過部分再按10%的比例給予救助;
原則上每人每年最高救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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