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濰坊市居民與出國人員/華僑結婚登記需要什么材料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設區的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內地居民: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外國人:(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華僑:(1)本人的有效護照;(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2、本人填寫的《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其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作為監誓人的婚姻登記員面前完成;
3、3張大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
【中國濰坊市居民與出國人員/華僑結婚登記需要什么材料】婚姻登記機關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 。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并出具《不予辦理結婚登記通知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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