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哪些家庭需要接受公租房配租家庭復審

泰安哪些家庭需要接受公租房配租家庭復審?
復審資格標準:
根據《泰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和規范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相關政策的通知》(泰政辦字〔2019〕57號)規定,復審家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具備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資格:
(一)夫妻至少一方為市區城鎮戶籍的家庭(包括夫妻與未成年子女)及25歲以上單身家庭;市區城鎮戶籍畢業5年內在市區新就業職工;非市區戶籍的人員,持有市區《居住證》,且與駐市區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連續繳納一年以上的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外來務工人員 。
(二)申請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3066元(2020年度泰安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 。
(三)家庭無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積低于 12 平 方米 。以下情形認定為自有住房:擁有合法產權的住房、宅基 地住房、集體土地上住房;已辦理預(現)售備案登記的住房;已簽訂拆遷安置協議但未回遷的住房;其他方式實際取得所有 權的住房 。
(四)申請人及申請家庭成員沒有以下情形:
(1)擁有汽車的,單臺價值高于12萬元(含,按購買價格計算),或 有兩臺(含兩臺)以上汽車,或擁有營運、工程等車輛 。
(2) 在注冊資金超過50萬元的民營股份制有限公司(以企業注冊登記為準,不按是否實際出資認定)中擔任法人、董事、股東 等職務 。
【泰安哪些家庭需要接受公租房配租家庭復審】(3)名下存款、證券、住房公積金、汽車、股份及商業、生產、辦公等非住宅用房(按購買價格計算)合計價值高于20萬元(含)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