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本級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發放程序

汕頭市本級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發放程序
(一)申請人前往市政務服務中心 , 按規定提交申請書、家庭成員及其戶籍狀況、收入狀況、住房存款和其他財產狀況等材料 。申請公租房保障(選擇租賃補貼方式) , 經核準取得公租房保障資格 。保障中心在申請人取得公租房保障資格后 , 通知其簽訂租賃補貼協議 。
(二)申請人在接到通知的15天內與保障中心簽訂租賃補貼協議 , 并提交身份證、銀行賬戶復印件(原件供校核)等有關材料 。
(三)保障中心審核相關材料 , 并根據保障對象家庭情況計算、確定應發補貼金額 , 形成清單報市住建局 , 由市住建局審批后送經辦銀行 。
(四)經辦銀行把相應金額劃入保障對象提供的銀行賬戶 , 劃款結果反饋給市住建局 。
【汕頭市本級住房保障租賃補貼發放程序】(五)市住建局將劃款結果反饋保障中心 , 由其建立補貼發放臺賬 。
(六)保障中心按規定將租賃補貼發放情況上網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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