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規定什么是惡意訴訟罪了嗎?


我國規定什么是惡意訴訟罪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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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規定什么是惡意訴訟罪了嗎?
我國并沒有規定所謂的惡意訴訟罪 。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 ,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二、哪些行為屬于構成了虛假訴訟罪?
(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實采取財產保全或者行為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干擾正常司法活動的;
(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實作出裁判文書、制作財產分配方案,或者立案執行基于捏造的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的;
(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
(五)曾因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被采取民事訴訟強制措施或者受過刑事追究的;
(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 。
三、虛假訴訟罪的要件構成內容是什么?
(一)構成要件
1、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是指以虛假事實為根據,依照民事訴訟法想法院提起訴訟 。常見的情形是 , 通過偽造書證、物證,或者雙方惡意串通提起民事訴訟 。在刑事自訴、行政訴訟中以捏造的事實向法院提起虛假刑事自訴或者行政訴訟的,不成立本罪 。
2、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是本罪的結果要件 。
3、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并不限于嚴重侵害他人財產,使他人成為民事訴訟被告而卷入訴訟過程的,就可以認定為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
4、本罪的行為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
(二)主觀責任形式
虛假訴訟罪的責任形式為故意,但行為人誤以為自己想要債權等利益而提起民事訴訟的,不以本罪論處 。
惡意訴訟的行為視為是構成了虛假訴訟罪的犯罪行為 。虛假訴訟的行為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違法犯罪的行為,并且對良好的治安的管理程序和社會的秩序將會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因此將會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對犯罪嫌疑人做出相應的處罰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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