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博山區第一批產權型人才公寓分配公告

為進一步發揮人才公寓對人才的吸引和集聚作用,優化人才發展環境,博山區將于2022年5月份組織產權型人才公寓分配 。為更好的讓符合申請條件的人才充分了解我區人才公寓項目的有關情況,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信息采集流程
博山區產權型人才公寓面向2019年11月21日“淄博人才金政37條”出臺后來我區工作的人才進行分配,學歷要求具有全日制專科(含)以上及相當層次人才,取得非全日制研究生學歷且按照研究生學歷招錄的人才,經認定后,可參照相應的研究生學歷申請人才公寓 。報名時間截止到2022年5月16日(以單位繳納養老保險基準日為準:時間為2019年11月21日起至2022年5月16日止) 。
(一)申請條件
按照《實施細則》要求,申請人須在博山區工作并與單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本人及家庭成員(配偶及未婚子女)在博山區無私有住房;每個家庭(含一人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已享受政府購房補助的人才不得再申請產權型人才公寓 。
產權型人才公寓自辦理不動產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因特殊情況確需交易的,由政府按購房人購房原價回購或安排其他符合條件的人才購買 。滿5年但不滿10年的,應當將購房時以限定價格購買的部分面積,按照成交價格與購買時限定價格差價的50%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超過10年上市交易的,不需補交土地增值等收益 。
(二)分配辦法
1.登記 。符合人才公寓申請條件的家庭向工作單位提出申請 。
2.初審 。用人單位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并在單位公示5個工作日 。公示無異議或經調查異議不成立的,向博山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提交以下申請資料:(1)《博山區人才公寓申請表》;(2)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營業執照復印件;(3)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復印件(或單身承諾);(4)申請人畢業證書、人才稱號證明文件復印件;(5)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復印件;(6)《博山區人才公寓誠信申報承諾和授權查詢書》 。
3.復審 。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會同區委組織部、教體局、科技局、人社局、衛健局及各鎮辦,依據部門職責分別對人才資格進行復審 。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進入公開搖號環節 。不符合條件的,取消申請資格 。
4.公示 。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將審查后符合條件的家庭在區政務網及市住建局網站公示,公示期5天 。公示無異議的,組織搖號(抽簽)、選房 。
5.選房 。區住房保障服務中心遵循人才層次高端優先的原則,采取公開搖號(抽簽)的方式進行排序,按照順序號依次進行選房,并向申請人發放《配售確認書》,選房結果及時向社會公示,公示期5天 。
6.簽約 。申請人持《確認書》、身份證件等資料與開發單位簽訂《購房合同》,辦理房款繳納等手續 。公積金繳存不足6個月的新就業人才,按規定繳納首付款后,待符合條件后再予以辦理公積金貸款,但不得超期辦理,所在單位不繳存公積金的不享受此政策 。
(三)違規處理
1.根據《淄博市市級人才公寓分配實施辦法》(淄人才公寓建發〔2020〕3號),對弄虛作假騙取分配資格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核實取消其分配資格,收回人才公寓,5年內取消相關單位和人員人才公寓申請資格,并納入企業征信系統 。
2.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依法追究單位領導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 。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在人才公寓分配工作中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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