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改決定

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2003年1月16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6月30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6年1月13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于修改〈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
2014年3月26日,在省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上,省政府關于調整完善生育政策方案的議案提請大會審議,備受關注的“單獨兩孩”生育政策有望于近日實施 。
目錄1簡介2單獨二胎3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 第二章 人口發展規劃的制定與實施
? 第三章 生育調節
? 第四章 獎勵與社會保障
? 第五章 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及管理
? 第六章 法律責任
? 第七章 附 則1簡介編輯2003年1月16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6月30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于修改<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6年1月13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于修改〈遼寧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
2單獨二胎編輯2014年3月26日,在省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上,省政府關于調整完善生育政策方案的議案提請大會審議,備受關注的“單獨兩孩”生育政策有望于近日實施 。
“單獨兩孩”生育政策適用的范圍和對象:戶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一方是獨生子女的夫妻 。
為了穩妥扎實有序做好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組織實施,在制定《遼寧省“單獨兩孩”生育政策實施方案》基礎上,相關部門制定了《遼寧省實施“單獨兩孩”生育政策的政策風險評估與防控預案》、《遼寧省實施“單獨兩孩”生育政策計劃生育基層基礎工作評估與風險防控預案》、《遼寧省實施“單獨兩孩”生育政策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風險評估與防控預案》 。
遼寧單獨二胎新政策出臺前生二胎的條件[1]
一、只有一個子女,且女方年齡已滿26周歲,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經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的;
(二)雙方均為農業戶口的農村村民,且一方是獨生子女的;
(三)雙方均為少數民族,且女方是農業戶口的農村村民的;
(四)雙方均為農業戶口的農村村民,其中一方是國家確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數民族的;
(五)雙方均為海島居民,且連續在海島居住5年以上的;
(六)雙方均為農業戶口的農村村民,其中一方殘疾,且殘疾程度相當于殘疾軍人二等甲級以上標準的;
(七)一方是革命烈士的獨生子女的;
(八)一方為殘疾軍人,且殘疾程度為二等甲級以上標準的;
(九)女方是農業戶口的農村村民,只有一個女孩也為農業戶口的;
(十)子女經市級以上病殘兒醫學鑒定小組鑒定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且醫學上認為該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十一)同胞史弟均為農業戶口的農村村民,且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
(十二)農業戶口的農村村民中有女無兒戶的所有女兒和女婿均為農業戶口,其中招婿的一女的;
(十三)再婚一方已有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要求生育時,女方不受年齡已滿26周歲限制 。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經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再婚一方已有兩個子女,且均為合法生育或者收養,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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